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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为期5个月房产专项整治工作 严查“炒房卖号”等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 2018-05-17 11:17:12

来源: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官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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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重庆国土房管局官网发布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5月至9月将在重庆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开发企业11类和房地产中介机构9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重点整治违规收取“茶水费”“指标费”,以及预留关系房源、内部房源的行为。


 

图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官网截图

根据文件介绍,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在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重庆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约谈有关城市以及市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系统调控和超前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今日上午发布的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数据显示,重庆4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涨1.1%,同比涨7.4%。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重庆已推出数个政策,2017年9月23日发布,新房与二手房两年后方可上市交易;2017年5月9日,规定首套房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2017年7月1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三套房,外地居民限购一套;同时重庆财政局、国土局和房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规定,对三无人员购房征收房产税等。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房价、炒房卖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11类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全文如下: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18年5月至9月

二、整治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哄抬房价、炒房卖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4.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含商业商务用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6.违规自行或通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会员费”“团购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指标费”等额外费用的行为;

7.以强制搭售或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8.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的行为;

9.超房源数量发放VIP认购卡或进行认购登记,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的行为;

10.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的行为;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茶水费”“指标费”等其他费用的行为;

4.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8.非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

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学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要求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辖区国土房管部门(主城区报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7月)

主城区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远郊区县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联合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结合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予以重点检查,约谈违规企业,加强督促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并于7月30日前将检查、查处情况报送市局市场处。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9月)

市局将结合各区县检查情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辖区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动员会;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加强与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线索的收集和核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严明检查工作纪律。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重大房地产市场矛盾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ru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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